《反家庭暴力法》

发布时间:2021-11-22 | 作者:admin | 浏览次数:

一、什么是家庭暴力?

根据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2条的规定: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。也就是说,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暴力,还包括精神暴力。

 二、身边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时,我们应该怎么做?

任何单位、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都有权劝阻。如果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,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的单位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,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。

    三、什么是强制报告义务?

 根据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35条的规定:学校、幼儿园、医疗机构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、救助管理机构、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的,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如果前述组织或个人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,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。

四、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的案件如果处置?

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,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规定调查取证,协助受害人就医、鉴定伤情。

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,依法不给与治安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;对于家庭暴力情节严重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或者立案查处。

五、什么是告诫书?告诫书有什么作用?

告诫书是公安机关针对家庭暴力案件出具的,包含加害人的身份信息、家庭暴力事实陈述、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的法律文书。

告诫书出具之后,可以督促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进行查访,监督其不再实施家庭暴力。

六、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哪些帮助?

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;

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、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。

    七、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家庭暴力事实?

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,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、告诫书、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,认定家庭暴力事实。

八、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对撤销监护权作出了怎样的规定?

未成年人、精神病人、失智老人、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,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,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,另行指定监护人。

但是,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家庭暴力加害人,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、扶养、抚养费用。

九、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?

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,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家属的人身安全,防止家庭暴力的继续发生,根据申请人申请,由人民法院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。

十、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?

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、法定代理人以书面申请的方式,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、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。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申请,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。

十一、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具备哪些条件?

(一)有明确被申请人;

(二)有具体的要求;

(三)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。

十二、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含哪些措施?

(一)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;

(二)禁止被申请人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;

(三)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;

(四)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。

十三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效是多长?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效满了怎么办?

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效不超过六个月,自作出之日起生效。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之前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、变更或延长。

十四、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是什么?

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
尚不构成犯罪的,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,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、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十五、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原则是什么?

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,教育、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。除此之外,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,保护当事人隐私。

十六、预防家庭暴力,我们能做什么?

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,普及家庭暴力知识,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;

工会、共产主义青年团、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,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;

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网络等应开展家庭美德和家庭反暴力宣传;

县级以上的政府有关部门、司法机关、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;

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,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发生;

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,应当给予批评教育,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、化解工作。

十七、在遭遇家庭暴力时,受害人应该怎么办?

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,要求出警警察立案查处、固定伤情证据、进行伤情鉴定;

向亲友或者周围的人大声呼救、寻求帮助;

及时就医并保管相关就医凭证;

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;

向妇联、社区居委会(村委会)反映求助;

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或者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援助;

到法院提起诉讼,起诉家庭暴力加害人。

十八、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?

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人轻伤、重伤或死亡的,应当依法承担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,并依法赔偿相关损失。

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人轻微伤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加害人拘留、罚款的行政处罚; 家庭暴力情节较轻,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;并且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相关损失。

加害人对受害人实施家庭暴力,只要受害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作出处理,公安机关就必须依法对加害人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作出拘留、罚款处罚,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